******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变更泉州市北高干渠功能调整输水工程项目核准批复的请示》(泉水务〔2024〕19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我委于2023年2月10日以泉发改审〔2023〕8号文核准批复泉州市北高干渠功能调整输水工程。根据《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闽自然资〔2019〕5号)要求,跨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其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应由共同的上一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项目用地涉及洛江区和南安市,现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变更为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统一办理,经研究,同意项目核准变更,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项目变更内容
原核准应附前置条件中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资源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变更为泉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二、其他事项
项目其他事项仍按泉发改审〔2023〕8号文执行。请你单位按照此次变更内容,衔接做好相关手续变更工作,持续推进项目建设。
******委员会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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