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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20250124-审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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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时间:
2025-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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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拟作出环评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
项目一
******有限公司年产鞋底10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盛发路3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年5月14日,企业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盛发路3号,无基建,租赁厂房总面积2400m2,生产规模设计为年产鞋底1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运营中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外排废水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化粪池预处理后各项污染物排放浓度可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氨氮达《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及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项目生活污水预处理达标后再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对其影响较小。
项目外排废水经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后,其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规定一级标准中a标准后排放,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
项目投料、密炼、开练、造粒、发泡废气经集气装置收集通过袋式除尘器+“uv光解+活性炭”装置+25m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根据大气污染源分析,项目各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本评价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项目废气对周边环境影响不大。
(3)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来自于各类生产设备,噪声源强约为60-85db(a),做好隔声减噪等措施后,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和维护,以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防止设备运转不正常噪声异常增高,确保厂界生产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项目的正常运营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4)固废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为振筛边角料经收集后回用于生产,修边边角料、定期清扫的沉降粉尘、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厂家进行回收处置,废包装袋经收集后外售给废品收购站;危险废物为废uv灯管、废活性炭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固体废物若能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居民反对本次项目。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二
******有限公司年生产pet塑料制品(塑料瓶)2400吨、pp塑料制品(碗、瓶盖、瓶配件)4550吨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中华路38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五里园)中华路38号,主要从事pet塑料制品(塑料瓶)、pp塑料制品(碗、瓶盖、瓶配件)的生产,预计年生产pet塑料制品(塑料瓶)2400吨、pp塑料制品(碗、瓶盖、瓶配件)455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总排放量为1200m3/a。生活污水经地埋式预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 b级限值及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的设计进水水质要求后,通过排污管网排入晋江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项目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标后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及其纳污水体水质产生太大的影响。
(2)废气
项目通过加强废气收集效率,并采取排污许可证推荐的可行污染治理设施,最大程度减小废气排放量,同时,目前项目所在区域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符合环境质量标准要求,具有一定环境容量,且项目与最近的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距离约237m,距离较远,项目正常运行过程对区域大气环境质量影响较小。
(3)噪声
项目生产设备均位于室内,通过加强设备管理维护,确保生产过程车间门窗关闭等,其对厂界噪声贡献值较小,正常运营过程整个公司厂界噪声排放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经及时妥善处置,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委托环评后,2024年9月18日在福建环保网上进行了第一次环评公示,公示期:2024年9月18日~2024年9月24日;报告表基本完成编制后,建设单位于2024年10月18日在福建环保网网上对项目全文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期:2024年10月18日~2024年10月24日。公示期间,建设单位及评价单位均未接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三
******有限公司年新增电泳涂装伞骨4500吨扩建项目
2.建设地点: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 安经路5号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选址于福建省泉州******有限公司”的闲置厂房,租赁该企业整个厂区,租赁厂区用地面积6817㎡,其中已建生产厂房建筑面积5000㎡。本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生产厂房利用现有已租赁的闲置厂房,位于厂房北侧区域,新增一条电泳涂装生产线及配套设施,本项目建成后,年新增电泳涂装伞骨4500吨,形成全厂二条电泳涂装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全厂年产电泳涂装伞骨9000吨。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企业已在厂区西北侧(2#厂房北侧)建设1套生产废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为200m3/d,工艺采用:混凝沉淀+生化工艺处理。生产废水处理负荷满足全厂生产废水处理需求,留有处理余量较大,出水符合纳管标准要求,配套风险防范措施,管网衔接可行,预处理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nh3-n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水质要求,可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影响不大。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现有的“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排入厂界东侧园区废水排污井,生活污水预处理后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表4三级标准(nh3-n指标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b等级标准)及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水质要求,可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综合污水处理厂处理负荷影响不大。
(2)废气
烘箱热风炉燃料废气g1、除油加温炉燃料废气g3、发黑加热炉燃料废气g4,燃料采用新奥燃气公司提供的管道天然气,为清洁能源,燃料废气直排,外排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气锅炉排放标准,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达标排放。烘箱有机废气经“2道喷淋塔+除湿器+二级活性炭净化器”(整改后,ta001)净化处理后,外排废气符合福建省地方标准《工业涂装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3-2018)表1排气筒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达标排放。抛丸粉尘废气g5经“脉冲袋式除尘器”(ta002、ta003)净化处理后,外排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达标排放。发黑废气g6经“喷淋塔”(ta004)(拟采用喷淋水中加入稀硫酸进行喷淋中和)净化处理后,外排废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排气筒高度符合15m的最低要求,达标排放。
(3)噪声
选购低噪声设备;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维护,保持良好运行状态。项目各生产设备在厂界噪声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达标排放,不影响周边声环境达功能区划要求。。
(4)固废
项目固废经采取有效措施,不排放,不会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四
1.项目名称:晋江市南低干渠河道整治工程(御辇段)
2.建设地点:晋江市池店镇御辇村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南低干渠(御辇段)整治工程起点始于南低干梁御购桥上游170m处,终点位于南低干汉安顺桥下游150m处,治理河段自起点桩号a0+000-终点号a0+786.1,共长786.1m,其中号a0+174.1-a0+199.0为御购桥文物保护范国,该范国不列为本次整治内容。本工程内容主要包括河道清淤疏浚、新建堤纺、护岸、拆除现有国墙并增设栏杆、新建排涝建筑物(排涝穿堤酒管)、下河合阶等,其中河道酒淤总长761.2m,新建堤防长 582.1m(新建重力式堤防长445.8m,新建科坡式堤防136.1m),新建堤防路长582.1m,拆除现有用峰新理条石栏杆长403.8m,设置排污穿堤涵管3处。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
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工程占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施工活动对动植物资源、水生生物、景观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以及水土流失的影响。施工过程通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并对表土进行清理堆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雨天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并污染周边环境;临时用地使用后立即实施复垦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内未发现涉及珍稀或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未发现涉及有重要野生动物或鸟类集中栖息繁殖等敏感植被生境。因此本工程的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2)大气环境
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底泥恶臭、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等。通过在施工现场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或防尘布苫盖,物料、渣土等运输车辆密封密闭,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清理,淤泥干化、清淤和运输过程喷洒生物除臭剂,并及时清运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期废气的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为河道整治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3)水环境
项目拟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导流,施工期施工导流过程对区域整体水文情势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地表水文造成明显影响。
施工期围堰导流和清淤工程会对南低干渠地表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围堰导流对水质影响较为短暂,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而清淤工程可使河道的自净能力得到加强,因此,本项目清淤对水质造成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时间的增长,河道水质较清淤前水质会有明显好转。
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区域污水处理系统;就近排入周边排污系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4)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是由施工机械施工运行所造成,项目拟采取有效的设备减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处设置声屏障等控制措施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采取各种降噪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显著影响。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5)固废
本工程产生的土石弃方主要包括现有渠道围墙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基坑开挖产生的多余土石方、河道清淤产生的淤泥,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妥善处理处置后,拟建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项目五
1.项目名称:晋江市御辇排洪渠改道工程
2.建设地点:晋江市池店镇御辇村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5.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内容包括渠道改道(新渠道开挖、新渠道与原渠道重合段的取直拓宽)、清淤(主要为工程基础层淤泥层的清除)、新建堤防和堤顶路、新建排涝穿堤管,改道后现状排洪渠的渠道回填不属于本项内容。工程改道建设长度955.1m(含新渠道开挖段约790.1m、新渠道与原渠道重合段约165m,其中位于南高干渠水源准保护区范围内长约30m),新建堤防总长1866.7m (新建堤重力式堤防长920.0m,新建复合式堤防长946.7m),设置排涝穿堤涵管12处。
6.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环境
项目对生态环境影响主要为施工期工程占地对土地资源的影响、施工活动对动植物资源、水生生物、景观环境和生物多样性、以及水土流失的影响。施工过程通过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并对表土进行清理堆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避免雨天施工,造成水土流失危害并污染周边环境;临时用地使用后立即实施复垦等措施,可有效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项目生态评价范围内未发现涉及珍稀或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未发现涉及有重要野生动物或鸟类集中栖息繁殖等敏感植被生境。因此本工程的建设对沿线生态环境不会造成明显的影响。
(2)大气环境
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扬尘、底泥恶臭、作业机械和运输车辆排放的汽车尾气等。通过在施工现场沿四周连续设置围挡,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采取密闭存储或防尘布苫盖,物料、渣土等运输车辆密封密闭,设置洗车平台对运输车辆进行清理,淤泥干化、清淤和运输过程喷洒生物除臭剂,并及时清运等措施,可有效降低施工期废气的排放,对周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项目为河道整治项目,运营期无废气排放。
(3)水环境
项目拟在枯水期进行施工导流,施工期施工导流过程对区域整体水文情势造成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区域地表水文造成明显影响。
施工期围堰导流和清淤工程会对御辇渠地表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围堰导流对水质影响较为短暂,随着施工的结束而结束,而清淤工程可使河道的自净能力得到加强,因此,本项目清淤对水质造成的影响是暂时的,随着时间的增长,河道水质较清淤前水质会有明显好转。
项目施工过程产生的基坑排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生活污水依托租住民房区域污水处理系统;就近排入周边排污系统,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无废水排放。
(4)噪声
项目施工期噪声是由施工机械施工运行所造成,项目拟采取有效的设备减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敏感点处设置声屏障等控制措施对噪声进行有效控制,采取各种降噪措施后不会对周边声环境造成显著影响。项目运营期无噪声产生。
(5)固废
本工程产生的土石弃方主要包括现有渠道围墙拆除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基坑开挖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和淤泥,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暂存并妥善处理处置后,拟建工程产生的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二次污染。
7.公众参与情况: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8.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9.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10.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2******服务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0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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