鞋服产业园(陈埭园一期)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有限公司的鞋服产业园(陈埭园一期)(招标项目编号:晋建施招******006),现发布修改通知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15 编列内容中第(3)点及第(3)的“注”内容修改如下:
“3.本招标项目 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负责主体工程施工且具备壹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家数不得超过 2 家(含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各成员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应承担的职责;若联合体成员仅承担投融资职责的,仅要求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
2、《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37编列内容修改为: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37 | 29.1 | 履约担保 金额和形式 |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合同价的 10 %(人民币,精确至“万元”)。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以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方式提交的,担保机构或保险公司应满足各级政府或主管部门规定的工程担保准入条件。 履约担保期限:施工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施工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后90日止;若履约担保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履约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履约担保转账账号: 户 名:******有限公司; 账 号:************; 开户行:******有限公司泉州晋江崇德支行。 |
3、《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2章 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40“其他”补充增加:
“(9)各投标人投标报价下浮率需在K的取值区间内,否则视为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决其投标。
(10)本项目融资资金的偿还由招标人或其股东进行融资征信、担保。
(11)还款方式:不晚于融资方放款时间后的三年期限内;招标人可一次性还款,亦可在三年期限内分期还款,最终以招标人实际还款方式为准;中标人及协调提供的融资方均需接受服从。”
4、《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3章 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项号3、4、5编列内容修改如下:
项号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3 | 3.3 | 评标基准价 | 评标基准价为投标报价下浮率在K的取值区间内且通过资格文件评审、技术文件评审(如有)、商务文件评审的合格投标人中的最高下浮率。 |
4 | 3.4 | 投标报价 评分标准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式: 投标报价得分=(通过商务文件详细评审的各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下浮率÷评标基准价)*70 注:计算得分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
5 | 3.5 | 信用评标分和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 1、 投标人信用评标分=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10% 投标人信用评标分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第四位及以后不计。 注:投标人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投标人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类型:房屋建筑类)中2024年度第4季度信用综合评价结果的企业季度信用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 2、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1)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5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的得1分,每增加一项“类似工程业绩”的加1分;本项满分5分。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3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总建筑面积指的是工业建筑的面积;工业建筑工程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分类。】。 注:①“类似工程业绩”应附上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等证明材料的扫描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其业绩不计。 a. 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 由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b. “类似工程业绩”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 c. 若施工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③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①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①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①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2) 投标人的“类似投融资业绩”(2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具有一项“类似投融资业绩”的得1分,每增加一项“类似投融资业绩”的加1分;本项满分2分。 “类似投融资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总投资金额不低于8亿元的房屋建筑类投融资项目。 注:①投标人须同时提供项目业绩的项目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且合同上应能体现作为投标人名称,否则,其业绩不计; ②业绩完成时间以竣工验收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是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若有)、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若有)共同加盖公章的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③金额以项目合同所示金额为准; ④投融资项目业绩包括BT、投资/融资建设项目、投建营一体化项目、PPP、BOT、BOO、TOT、ROT、DBFOT、特许经营等类型模式及以上类型的组合模式; ⑤若项目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均未标明招标文件中设置的业绩指标,应补充提交能恰当说明上述特征的证明材料,否则其业绩不计; ⑥若提供的项目业绩为PPP业绩,需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施工许可信息(施工许可信息至少包括: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及施工许可证编号)查询截图,查询不到施工许可信息的,其业绩不计。 (3)企业综合实力(总计:13分): ①企业主体信用等级(4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连续3年(2021年、2022年、2023年)获评或复评通过企业主体信用评级AAA及以上的得4分,连续3年获评或复评通过企业主体信用评级AA+、AA的得2分。其他不得分,本项满分4分。 注:出具信用评级报告得信用评级机构应同时在******银行主管的******银行间市场交易协商会******银行间债券市场使用的评级机构名单》、②《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21年度企业债券主承销商和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③证监会公布完成首次备案的证券评级机构名录中公布的名录******************有限公司]。 ②企业资质资格(2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得2分,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得1分,本项最高得2分。 ③企业质量信用等级(4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获得过“中国质量协会”认定的市场质量信用等级AA及以上的,获得两次的得4分;获得一次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注:需提供全国用户满意企业信用服务平台网站(******)查询截图;类别须为用户满意企业或用户满意标杆企业。 ④企业获奖(3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含2019年至2023年)具有3个及以上工业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奖项(指国家优质工程奖或鲁班奖或詹天佑奖)的得3分;具有2个工业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奖项的得2分;具有1个工业建筑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奖项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项目获奖证书以及获奖项目的施工合同协议书,时间以证书上获奖年度为准。 |
5、《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6.1.1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9)”内容修改为:“(9)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①建筑施工扬尘污染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和施工现场污水排放管理工作的意见》(闽建建〔2016〕22号)的规定执行。承包人应当确保专款专用;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具体工作。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施工承包合同约定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应将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理的考核内容;施工单位应负责所承建项目施工现场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并确保扬尘防治费用合理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对预拌混凝土生产、材料储存、运输等过程的扬尘防治工作全程负责;②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具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对工程施工全过程扬尘污染防治进行动态管理;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③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效果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工程项目部应在工程项目的大门口醒目位置设置公示标牌,公布扬尘污染监督举报电话。”。
6、《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中“对于项目投融资违约的责任”内容修改如下:
“对于项目投融资违约的责任:
如发生本条款所述行为,致使项目投融资相关事项无法继续履行/实现的,发包人有权根据下列情况进行处理,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① 若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确定的融资方资金不能按计划及时足额到位,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履行义务,承包人在收到催告通知书三十(30)个日历日内或约定的期限内未予以履行义务的,超过三十(30)个日历日的时间承包人应按照每日未足额到位的资金的万分之二(0.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承包人未在发包人发出书面催告通知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予以全面履行义务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给予合理补偿,若承包人给予的合理补偿无法弥补因此造成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终止项目合同/协议,且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② 承包人协助发包人确定的融资方在合作期内抽回、挪用项目资金,发包人向承包人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承包人未能在期限内整改(或要求融资方整改)完成的,承包人除继续完成整改外,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相应数额(该数额指融资方抽回、侵占或挪用的数额,下同)的违约金;承包人在30日内仍未整改或仍未整改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向承包人主张相应数额的2倍作为违约金,并有权提出终止项目解除相关合同/协议,乙方还应向发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③ 因承包人原因致使本项目无法履行,且承包人未能在收到发包人要求承包人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后30日内改正此行为的,发包人有权通过向承包人发出有效通知的方式,终止或解除本协议,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④ 承包人违约行为若有约定违约金,但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承包人应对发包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项目资金使用计划以满足项目实际合作需求为准,由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项目资金使用进度要求确定。”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问题: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5要求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5 分):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牵头人)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3万平方米的工业建筑工程的【总建筑面积指的是工业建筑的面积;工业建筑工程按《建设工程分类标准》(GB/T50841-2013)分类。】,得1分,每增加一个工程业绩加1分。若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在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但未体现相关特征指标或体现的特征指标不满足加分要求,能否补充其他材料如:工程竣工图或工程造价的结算书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等,对业绩进行补充说明从而满足加分要求。
回复:不满足,详见本修改通知“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第4点相关要求。
三、本修改通知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和招标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原招标文件与本修改通知有不一致的,按修改通知执行。
招标人: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5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