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垃圾清运车采购
二、项目编号:2024-JLJFGK-W4002
三、项目概况:
(一)项目概况:垃圾清运车。
12方压缩式垃圾车具体技术要求及参数
序号 |
项目 |
技术要求 |
1 |
汽车底盘 |
国内知名品牌 |
2 |
★发动机功率(kw) |
≥121 |
3 |
★排放标准 |
国VI |
4 |
燃料类型 |
柴油 |
5 |
★总质量(kg) |
≥14060 |
6 |
整备质量(kg) |
≥8100 |
7 |
额定载质量(kg) |
≥5700 |
8 |
外廓尺寸(长×宽×高mm) |
≥7470x2400X3100 |
9 |
★前悬/后悬(mm) |
≤1430/2440 |
10 |
★接近角/离去角(°) |
≤17/13 |
11 |
轴距(mm) |
≥3800 |
12 |
最高车速(km/h) |
≥88 |
13 |
卸料时间(s) |
≤60 |
14 |
一次进料循环时间(s) |
≤20 |
15 |
垃圾箱容积(m³) |
≥12 |
16 |
尾部翻转样式 |
摆臂翻转机构,带一个摆臂垃圾斗 |
17 |
操作方式 |
电控+手动+遥控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投标无效。 |
(二)项目概算:招标控制价24万元。
(三)项目地点:新疆霍城县。
(四)项目工期:30日历天。
(五)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六)招标人的有关规定: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并订立书面合同,合同期限内配送安装完毕。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需要的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提供投标截止日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任意一项税种(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具有垃圾清运车辆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
(5)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二)投标人须遵守相关要求,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投标人承诺书》(格式自拟);
(三)投标人为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提供书面声明);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 年内不得参加军队采购活动的处罚;
(五)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文件中附查询截图和信用查询报告(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前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六)投标人未被列入军队失信投标人名单目录(军队采购网可查询,网址:******)承诺书(格式自拟)。
(七)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4年12月11日至2024年12月18日止,每天上午10:00-14:00,下午16:00-19:30(北京时间)。
(二)发售地点:新疆霍城县;
(三)发售方式: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
(四)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六、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8日12时00分(北京时间)。
(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新疆霍城县,采购评审在同一地点进行。
(三)投标方式:投标文件密封盖章邮寄至指定地点。
(四)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8日16时30分。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
八、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先生 ******
九、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